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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丨程序异议不应“点到为止”,解决纠纷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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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冉明律师,所国际贸易投资业务部副主任、所体育与文化产业业务部副主任、所执业风险控制与责任认定委员会秘书、杭州市律师协会体育产业专业委员会秘书,北京体育大学国际体育英语学士,重庆大学法律硕士,持有律师执业证、英语专业八级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证。现系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及仲裁、涉外及非诉业务。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下,办理了多个胜诉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权益。

联系方式: 手机:15968868906   邮箱:zhangranming@htxls.com


程序异议不应“点到为止”,解决纠纷才是“王道”

【案情简介】

自然人A与留学中介公司B签订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服务内容为B帮助A拿到英国某学校录取通知书,合同约定中介服务费为56000英镑,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30%,在A收到录取通知书之后支付剩余70%,A在签订合同之后总计支付了中介服务费17万多人民币,同时B也展开了申请工作。后来因为疫情的原因,A所报考的专业取消了,A与B协商之后达成一致意见,次年再进行申请。在不久之后,A被国内某高校录取,因此找B协商解除合约,但协商未成,B将A诉至C法院,要求A支付违约金74488元。


【代理思路】

A找到张冉明律师,委托代理此案件,表示希望能减少自己的损失,在不损失己方利益的情况下愿意优先选择调解。在接受委托之后,张冉明律师先是与对方进行调解的沟通,但沟通并不顺利。在与对方沟通的同时,张律师发现B公司在杭州市拱墅区有办公地址,C地是B公司的注册地。双方签订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产生的争议由B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就未必是C法院(浙江省某市,非杭州),而有可能是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因此,张律师在看到起诉状等材料之后,并没有在第一时间进行实体答辩,而是到B公司在杭州的办公地址进行取证,提出了长达23页的管辖权异议申请材料,请求C法院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审理。但是管辖权异议被C法院驳回。在张律师对C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提出了上诉。在上诉阶段,张律师又再次进行补充取证,同时提交了长达62页的上诉材料。在与二审法官的沟通当中,张冉明律师向法官同样也表达了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意愿。虽然该二审法官仅仅是对程序异议的审理,但在张律师的努力下,二审法官也出面帮双方进行调解工作。


【案件结果】

在中级人民法院将要作出二审裁定之时,双方在各方的努力下,通过二审法官达成了和解协议,只要A撤回二审上诉,B就退还A10万元人民币,同时撤回在C法院的起诉。最终,A撤回了上诉,拿回了10万元,同时B撤回了起诉,本案纠纷就此解决,再无其他争议。委托人A表示对张冉明律师的工作十分满意。


【案件评析】

管辖权异议一般被认为仅仅是程序上的审理,不涉及实体审理,故许多律师在实操过程中,仅仅是程序到位,并未在程序中寻求实际解决方式。本案中,二审法官虽然是管辖权异议的二审法官,仅仅是对程序的一个审理,但张冉明律师并没有点到为止,一方面在管辖权异议上搜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做到程序到位,另一方面,同时与二审法官保持良好的沟通,表达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意愿,促成了案件的和解。最终本案在二审法官的帮助下成功达成和解,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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