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2022-09-24

征集对象:面向全社会。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是省司法厅、杭州市人大常务会确定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我们于2022年9月20日接到省司法厅关于《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征集意见通知,现向社会征集对《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期盼日常从事、关注、熟悉这一领域的您,提出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9月30日之前,以书面的方式向我们提出,非常感谢您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联系人:方农生 手机:13675868266邮箱: fnsggod@outlook.com微信号: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二0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杭天信所基层立法点工作团队认真学习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领导重要批

2022-07-29

2022年7月27日,杭天信所基层立法点工作团队召开全体会议,会议由所副主任汪挺主持。会议传达学习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火林、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哮虎对我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重要批示;报告了杭天信所被省司法厅确定为第二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喜讯;会议并就基层立法联系点秘书处人员的分工、2022年下半年立法点工作做了相应的布署和安排。本次会议还安排立法点秘书处负责人方农生组织全体成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最后,所主任兼党总支书记余月海做了会议小结,余主任强调,尽管我们目前取得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被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

2022-06-10

为充分发挥我所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现我所特开放如下渠道征集、收集有关基层立法建议及提案,希望有关人员积极建言献策,不胜欢迎! 传真:0571-88834605 电话:0571-88834601 邮箱:lawyer@htxls.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98号绿地中央广场5号楼8层、18层

铭记党史守初心,庆祝建党100年 ——中共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

2021-06-09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为了庆祝党的100年华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5月27日,中共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律师赴延安红色革命教育基地进行实地参观学习,分别走访了有着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延安精神的三大教育基地:杨家岭、枣园、王家坪

致敬“建党98周年”,杭天信所党总支组织全所党员律师前往井冈

2021-06-15

为了提高党员律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6月28日—7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8周年之际,杭天信所党总支组织全所党员律师前往井冈山革命根据地进行培训学习。

杭天信所信义党支部风采展示

2021-06-17

中共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信义支部委员会自成立以来非常注重党建工作,尤其重视支部律师党员理论学习,定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以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同时也注重发挥党员的专业能力,开展各项公益活动,使每位律师党员认识到自己作为名法律工作者,要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要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反哺社会。

杭天信所律师一行赴淳安县山区开展捐资助学活动

2021-06-17

在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和工会的倡导下,杭天信所律师积极开展爱心公益助学活动。2018年11月30日,在杭天信所主任余月海,工会主席张忠元和党总支副书记朱秀琳的带领下,杭天信所律师代表一行来到了淳安县安阳乡开展捐资助学活动,为安阳乡中心小学的孩子们带去爱心问候。

杭天信所党支部参观中共一大会址,追溯红船精神

2021-06-09

2017年7月1日,中共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赴嘉兴南湖红色之旅

走进四明山 重温红色精神

2021-06-09

2016年7月1日,中共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赴余姚浙东四明山红色革命根据地学习

杭天信所支部组织党员赴南京参观见学

2021-06-17

201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铭史鉴今,昭示未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历史使命,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于2015年5月16日---17日组织本所党员前往南京参观见学活动。

杭天信所成功举办 “企业法律顾问标准化”交流会

2019-11-29

11月28日下午,杭天信所诚邀中观法律顾问专家张民元律师在运河财富小镇举办“企业法律顾问标准化交流会”。本次交流会面向全市律师开放报名,共有100余名律师参加。本次交流会由我所公司业务部承办,公司业务部主任吴乔龙主持会议,我所主任余月海出席会议。会议中,张民元律师从自身经历出发,深入浅出的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方面系统、专业的剖析了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拓展问题和标准化服务问题。宏观角度,张律师提出了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的法律服务品牌化,并详细讲解了企业法律顾问的营销、服务和收费问题。中观角度,张律师介

事故性质决定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的成败

2015-07-15

2012年7月30日,年公司为自己所有的起重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在内的车辆保险。保险期间为2012年7月30日至2013年7月30日。年公司缴纳了相应保险费,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并交付给年公司。年公司在投保单上的免责告知栏内签名盖章。 2013年6月8日下午1时许,年公司负责人丁某驾驶被保险起重机在某建材公司从事搭建桁架钢结构施工,致使安装人员杨某从20米高的桁架廊道板中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安监局认定年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员工教育不到位,致使在吊件上有人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年公司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丁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并分别对年某和丁某做出行政处罚。 2013年6月9日,涉案工程负责人揭某与死者家属在派出所签订《杨某死亡一次性补偿协议》,约定揭某赔偿杨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子女抚养费共计68万元,本次事故一次性处理终结。6月12日,揭某以转账方式支付赔偿款。 2013年11月1日,年公司以其为涉案事故的实际侵权人并委托案外人揭某赔偿死者杨某家属68万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11万元;第三者责任保险50万元。

陆××玩忽职守案

2015-07-15

2004年初,陆××叫局报帐会计陈××到县财政综合计划科划拨2003年度水电管理费,但被告知由于小水电管理站会计周×未核销2003年度收款发票,水电管理站的财政专户不能合并,水电管理站的原财政专户余额29万元不能拨出使用。陈××将此情况向陆××报告后,陆××叫陈××向周×多次催缴,均被周推托,后亲自催缴无果。 2004年6月,陆××就合并专户事宜再次与县财政局综合计划科联系,县财政局综合计划科仍以周×票款未结清为由不同意。同时,周×再次从已收的小水电费中挪用9.5万元为儿子结婚预付购房款。2004年12月,小水电管理站站长宋波向陆××出示了一张“2004年收取县网外小水电管理费情况表”,证明2004年度已收取水电管理费85万余元。陆××叫陈××对帐后,发现周×有45万余元未上交,便继续催缴,限周×一周内结清,但周以“还有两张发票的钱没有收来”为由轻松过关。至此,2004年度周×共挪用水电管理费52万余元。

为了98位民工兄弟

2016-03-29

012年7月30日,年公司为自己所有的起重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在内的车辆保险。保险期间为2012年7月30日至2013年7月30日。年公司缴纳了相应保险费,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并交付给年公司。年公司在投保单上的免责告知栏内签名盖章。 2013年6月8日下午1时许,年公司负责人丁某驾驶被保险起重机在某建材公司从事搭建桁架钢结构施工,致使安装人员杨某从20米高的桁架廊道板中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安监局认定年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员工教育不到位,致使在吊件上有人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年公司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丁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并分别对年某和丁某做出行政处罚。 2013年6月9日,涉案工程负责人揭某与死者家属在派出所签订《杨某死亡一次性补偿协议》,约定揭某赔偿杨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子女抚养费共计68万元,本次事故一次性处理终结。6月12日,揭某以转账方式支付赔偿款。 2013年11月1日,年公司以其为涉案事故的实际侵权人并委托案外人揭某赔偿死者杨某家属68万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11万元;第三者责任保险50万元。

非法集资类犯罪民刑交叉点之探讨

2017-05-02

目前整体国际经济发展减缓,我国正处于金融结构转型期。国家为了防止处于转型之中的金融制度承担更多的社会成本,使得对资金融资渠道监管,采取与发达国家相比更为严格的监管体制。但这一监管体制,却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现行的金融制度无法为资金融通提供顺畅的管道,这就可能导致那些急需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往往因为很难从现有的金融体制中获得所需资金,不得不自谋出路,走上了非法集资的不归路。浙江省民营企业发达,民间资金充裕,借贷活跃,因此也是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发地。续“东阳富姐”吴英的非法集资案来,浙江省又发生多起非法集资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产生确权法律问题分析及立法建议

2017-05-02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不动产物权的静态秩序和动态安全,现行的物权法虽然对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审查方式、责任承担,做了一定的规定,但是规定的并不具体细致,影响到其实施。在这种情况下,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暂行条例》当中,对不动产登记的效率程序审查方式、责任承担等作了比较细致的规定,是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的主要依据。 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产生的确权法律问题(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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