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案丨诉讼+调解是解决本案争议最有效的途径与方式
发布时间:
2021-08-03

任宜华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所民商事业务部主任,杭州杭天信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秘书长。
任宜华律师具有律师资格证、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营销师资格证;系浙江省老龄产业协会、杭州市汽车行业协会等法律顾问;执业以来,为多家行业标杆企业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代理了很多圈内有一定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包括刑事案件辩护)。本着“以责任·赢信任”的执业理念为委托人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 手机:15925651010 邮箱:renyihua@htxls.com
诉讼+调解是解决本案争议最有效的途径与方式
【案件详情】
2019年2月P公司与Y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签订了《CP自动化流水线及技术协议》,约定由P公司向Y公司采购CP自动化流水线一套,含税总价220万元,交货时间不得超过2019年5月15日,并对于装配流水线明确约定了技术标准;双方于2019年7月30日对于流水线技术要求进行补充协商,约定交货日期为本补充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双方于2019年10月8日又对税务发票及付款方式、进度进行了变更约定;截至验收日,P公司实际支付货款金额为159万元;双方于2020年6月1日对于流水线进行验收,因为问题点太多,Y公司在验收中主动喊停,验收结果为不合格;之后Y公司以需要改进解决CP自动化流水线中的技术为由,一直拖着不验收,也不给出明确验收的时间长大3个月之久。任宜华律师介入后发现,该案件正处在双方通过电话方式的你来我往争议中,还不具备启动诉讼程序,但该争议不启动诉讼方式一定无法解决,对P公司发展战略影响巨大,于是P公司聘请了任律师及团队律师为其法律顾问。
【诉讼思路】
第一,以P公司名义于2020年8月7日先向Y公司发函通知Y公司立即整改并限期交付合格设备;
第二、以P公司名义于2020年8月18日通知Y公司解除《CP自动化流水线及技术协议》;
第三、P公司以Y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为被告,于2020年8月2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确认《CP自动化流水线及技术协议》解除,判决Y公司退还P公司已支付的货款159万元,诉讼费用由Y公司承担;同时提出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过程】
诉讼中Y公司提出管辖异议,一审法院裁定驳回P公司的起诉,案件移交由仲裁委员会裁决;P公司上诉中级法院,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庭审期间,Y公司进行公司变更,将一人独资公司变更为二人股东以上的有限公司;庭审中,Y公司抓住验收报告无页码,验收报告每页无验收人员签名,不认可验收结果的真实性。P公司提出质量鉴定申请,鉴定费78500元,7天之内交付。
【诉讼结果】
最终双方在鉴定费缴纳前12个小时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即双方解除《CP自动化流水线及技术协议》,P公司将设备退还Y公司,Y公司退还P公司人民币85万元;已经开具给P公司的159万元税票不再退回Y公司;双方再无任何争议。
【实务经验总结】
1、签订一份严谨、专业、可操作性的书面合同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但以“风过留声、雁过留痕”的方式来履行合同同样至关重要。
2、判决、调解均是解决纠纷的方式,选择哪一种方式,其实都是是一种商业利益上的博弈,需要结合案情、委托人诉求、委托人短期/长期商业利益、庭审状况、判决结果导向等作出综合分析。
(本网站所载的专业文章或案例分析,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也不构成本所对文章中述及的任何机构和(或)产品的背书、担保或推荐,本所亦不保证在文章载明日期后继续对其内容进行更新。任何仅依照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做出的作为或不作为决定及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本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新闻
凝心聚力绘蓝图 奋楫扬帆启新程——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成功召开2025年半年度工作会议
2025-07-14
滨江区律师行业党委党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者一行30余人赴浙江杭天信律所参观交流
2025-05-27
杭州市司法局律工处三级调研员、杭州市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郝剑波一行莅临杭天信所调研指导
2025-05-27
杭天信公司部与民商事争议解决部开展“股东纷争下的攻与防”的主题讲座
2025-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