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都美竹情感纠纷可能涉嫌哪些罪名
发布时间:
2021-07-21
近日吴亦凡与都美竹的纠纷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舆论倾倒指责吴亦凡。事实真相到底是怎么样的,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事件中,吴亦凡或都美竹会不会涉及刑事犯罪?罪名又是哪些?
第一,侮辱罪与诽谤罪。都美竹在微博中提及:“两三分钟就结束,你知道真实感受是什么样吗?大概率,就是你想挖鼻屎,本来想用手指,但是只能用牙签这么一种感觉。”“……你的选拔要求都是00后和在高考中的未成年女孩。随着受害者的受害年纪越来越小,随着从mj到lj……”《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截止目前都美竹此条微博转发28.1万,评论64.9万,点赞1060万。如果认定都美竹属于公开侮辱,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侮辱罪。如果经查证,确实如吴亦凡在微博中所述:“没有‘迷奸’,没有什么‘未成年’”,吴亦凡的说法是事实,都美竹的说法不是事实,那么都美竹这种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可能构成诽谤罪。但侮辱罪和诽谤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需要吴亦凡自己向法院起诉才能追究都美竹的刑事责任。
第二,敲诈勒索罪。吴亦凡工作室微博发文称:“2021年7月10日18点27分开始,都美竹与工作室工作人员沟通索要200万元,并主动提出工作室支付款项后可删除已发博文、注销微博……2021年7月11日3点9分,索要金额提升至800万元,后降至500万元,最终定位300万元。”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都美竹的行为可认定为属于要挟,要挟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果吴亦凡工作室说法是事实,那么都美竹索要财物的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三,强奸罪。正如上文所述,都美竹在微博中指出吴亦凡有mj、lj行为。《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果都美竹的说法是事实,吴亦凡确实有mj、lj行为,则构成强奸罪。有人会问,吴亦凡不是中国人,也能依据中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吗?依据《刑法》第六条 第一款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只要犯罪地在中国,就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诬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都美竹的说法不是事实,吴亦凡因为都美竹捏造的事实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那么都美竹的行为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文末,真相扑朔迷离,请大家理性吃瓜。如涉嫌犯罪,相信我们公安机关一定会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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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挺律师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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